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除上述加分项目外,各地各招生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加分范围、另设标准。 参照国家下发的可享受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加分考生申请名单,现将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审核结果(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月10日—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电话:0531—88525498、8261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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