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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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中心、室、所):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顺利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该工作细则适用于学院硕士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复试和录取的参照该细则执行。
一、工作原则
贯彻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科学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复试工作细则
1.廉洁自律
研究生招生面试专家签订《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面试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面试期间专家手机由学院专人统一代为保管。
2.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按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及各学科调剂细则,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按1∶1.2至1∶1.5的比例,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录取人数50%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接受调剂。
4.调剂筛选原则
(1)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学术型调出专业与专业学位调入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亦应相同或相近;
(3)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接收相同学科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第一志愿学生的调剂。
5.调剂程序
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按照筛选的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公布学院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在学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6.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7.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业务课笔试: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笔试。要求试题应着重于全面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着重于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规范考试纪律,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侧重于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为综合面试成绩。加强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不得抽烟,保持面试考场的良好秩序。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面试考生与候考考生应回避。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
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复试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6)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后,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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