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复试领导小组的招生复试工作,接受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宏观监督与调控,并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5日—3月27日(第一批)。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今年教育部规定的法学学科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1)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今年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调剂程序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2、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原件);(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4、学历证明资料:(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9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认真审查,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凭《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业务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学院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工作。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规范业务课笔试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当场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 (3)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严格复试过程,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学院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具体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工作小组会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试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工作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配合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 2.实行责任制度。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责任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接受我校纪委对复试工作的全面监督,并随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校监察处的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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