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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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 | 回复0 | 2024-2-4 13: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和学院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现就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各复试小组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各学科负责人作为组员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设秘书一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4、确定拟录取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学科骨干教师作为组员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单相应位置签名;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资格审查单;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
各学科成立由系主任或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各复试工作小组须5人(含)以上,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2人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一名。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
1、复试工作小组按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录音,专业综合面试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
2、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复试工作小组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招生工作进程,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具体复试日程,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名单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的考生全部具有参加复试资格;
2、心理学学术型硕士和应用心理专业硕士考生,第一志愿超过国家线人数均超过招生指标1.5倍,按照研究生院要求采用复试自主划线。划线具体方法:按招生指标的1.5倍通知复试人员,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情况,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4、根据学校规定,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6、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7、符合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按学校《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关于调剂的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学科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学院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诚信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主要分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业务课笔试
(1)考试时间一般120-180分钟,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公布的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执行;
(2)不同批次的复试业务课笔试试卷必须不同。
2综合面试
(1)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2)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
(5)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全程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要求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总成绩当中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试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并报研究院。研究生院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4、各学科及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监察。学院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附则
1、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纪检受理电话:0571-86843224,邮箱:lxb@zstu.edu.cn;教科办(研究生工作事宜)受理电话:0571-86843439,邮箱:25641667@qq.com
2、本办法由浙江理工大学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理学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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