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下简称为简章)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方案。 一、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的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具体如下: 组 长: 张先明 副组长: 杨叶锋 成 员:(按照姓氏笔画顺序) 孔祥东 王 騊 吕汪洋 江国华 刘向东 周照东(纪委书记) 姚玉元 秘 书: 易丽丽 二、拟接收推免生专业 (一)直博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习方式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二)推免硕士研究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类别 | 学习方式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1高分子材料 02功能材料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085601 | 材料工程 | 01高分子材料 02功能材料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三、复试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TOEFL、IELTS等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各类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研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 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7.《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原件1份,要求提前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9.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的推荐书以及报考导师的意见书。 注:即日起,学院开始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的预登记。申请人按上述顺序将申请材料整合成一个PDF发至联系人邮箱,申请材料和邮件名按“推免申请材料-姓名-申请专业”格式命名。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向我院提交上述1-6项材料复印件的同时,须带上原件以备核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资格。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或远程视频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本校考生采用现场面试形式,外校考生采用远程视频形式进行面试。本次推免生复试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专业知识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纳入面试环节中。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 现场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地点: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4号楼408。 2. 远程视频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平台:采用“钉钉”平台进行远程视频面试。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事宜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六、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24号楼408室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512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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