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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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 | 回复0 | 2024-2-4 1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2020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2.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5.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6.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实际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及评价标准。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采取实名制。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英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2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分配进组。各学院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的考核。
    3.复试前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要求,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初试成绩及调剂基本要求
    1.复试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绩效、社会需求及专项支持计划(含国家战略专项及学校专项)等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2.调剂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各学部(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调剂一般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内进行,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一致。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关注系统开通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学院调剂参加复试考生需综合考虑:(1) 符合我校调入学院及调入专业的要求;(2)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相似度;(3)初试总分、统考科目成绩;(4)英语水平、获奖及科研成果等学院复试办法要求的考核项。学院需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要求进行筛选,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
    相关学院须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涉及修订计划的专业已通知到考生个人),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全校统筹使用,不占学院普通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分数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加分项目
    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
    五、 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和部署,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学院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及学院要求的相关材料。
    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线上进行。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进行两门加试科目笔试。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入学半年内已进行过体检的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按学校体检要求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给校医院,推免生及统考考生统一参加体检。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见学校通知。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
    4.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原复试笔试科目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基础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考核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考核内容须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进行打分,考核打分采取实名制,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各学院在考核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项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8.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说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9.再次复试
    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或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10.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考核评分表、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成绩计算
    1.家具设计与工程、设计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和风景园林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机械(工业设计工程方向)专业学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8+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2
    2.其他各专业按照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 0.3
    3.其中复试满分为2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各100分。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经审批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基本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 公示 10 个工作日。全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5)其他
    2.调档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原则上须为在职定向人员,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书及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须填定向)研究生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宣传咨询工作,及时公告研考复试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并做好提醒工作,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对网络远程复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25-8542711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248(纪委)。
    6.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未尽事宜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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