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西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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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 | 回复0 | 2024-1-12 13: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校简介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的摇篮”“作家摇篮”。

学校现有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含博士类别1个)、2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地质学、考古学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1个国家级丝绸之路考古合作研究中心,1个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14个省部级科研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31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教授)5人,国际科学史研究院院士1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科技文化交流,已与美、英、法、德、日等近30个国家及地区的12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大英百科全书》曾将西北大学列为世界著名大学之一。

二、报考条件

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现将报名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满足条件①、③或②、③: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

③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并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论文一篇。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图书情报、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制药工程、城市规划、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五)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为文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六)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符合条件(一)中1、2、3的各项条件,还须满足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我校专业目录上的要求选择报考院系、专业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校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上述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②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以下考生必须选择西北大学为报名点

①报考我校艺术学院的考生。

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专项计划应选择“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7.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8.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9.初试成绩复核办法按照我校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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