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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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 | 回复0 | 2024-1-11 10: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复试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彦明

成  员:朱 伟 李小平 石 磊 金 科 张 华 闫允一

谢  楷 许录平 郭宝龙 陈为胜 王  海 白博文

秘  书:张晨晖

应急和督查小组:卢毅 方海燕 吴宪祥 孙伟 孙景荣

工作地点:南校区G楼248西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1034

监督电话:029-81891296,luyi@xidian.edu.cn

三、复试分数线



说明:

1.符合以上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一。
      2.优研计划合格生源初试成绩通过院线,复试合格者(60分)即可录取。
      3.推荐免试学生已进行过复试,本次不再参加。

四、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复试资格审查及科目登记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 3月25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学院邮箱2308405409@qq.com(文件夹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 并务必整合到同一个PDF文档中。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开学后复核原件。
      1.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未获学位考生可不提供)。

4.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也可提供档案中成绩单扫描件(应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英语四、六级证书。

5.已签名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二,请务必手写签名)。

6.复试科目及意向导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三,请务必手写签名)。

7.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6门或6门以上课程进修成绩单,以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10.现役军人、国防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1.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请发送已签名确认的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承诺。(见附件四,请务必手写签名)

六、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与内容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为主的复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每位考生复试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原复试笔试考核内容将通过面试问答形式进行考核。

2.时间安排



注:面试分组名单及顺序将于面试前公布于qq群中。

3.网络复试采用“双机位”,考生使用两台设备登录两个网络复试平台,其中主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用于面试交流;辅助复试平台为钉钉,用于监控和备份使用。

具体网络复试流程及网络、设备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考生复试指南(见附件五),请考生认真阅读。

七、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8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20%,复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与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评作为复试参考。

八、调剂

学院部分专业接受校内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成绩须达到拟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满足要求的调剂考生,请关注我院网站https://sast.xidian.edu.cn/,后续将发布具体复试调剂通知。

九、录取规则

复试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统一划线、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如原报导师名额已满,学院可协调考生联系调剂导师。
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校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十、心理测试


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20日前登录https://xlzx.xidian.edu.cn/,或手机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用户名与密码均为考生编号。

十一、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二、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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