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电子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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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7 | 回复0 | 2024-1-11 1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桂生
副组长:杨光暐 丁金闪
成 员:梁继民 邓 成
秘 书:王翰儒 郝 瑞 王 静
职 责:根据学校政策,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考生复试资格、拟录取名单,复核考生申诉。组织各综合复试小组进行培训,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理。
研究生招生纪检督查小组
组 长:刘建锋
副组长:曹 静 杨峻玮
成 员:刘昕雨 杜 兰 张小苗 傅 光
职 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实施流程,受理考生申诉、答复考生质疑,确保复试考核程序规范公正。
研究生综合复试小组
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副高职称以上、具备导师资格的专家和2名秘书组成。
职 责: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招生咨询电话:029-88202276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254
监督举报邮箱:seedj@xidian.edu.cn
三、招生计划

四、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考生可参加复试
注:杭州全日制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指标专项专用,如未完成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五、综合复试安排
1.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复试实施差额复试。除推免生外,全部统考考生(含优研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等)必须参加复试。
2.综合复试形式
为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为主的复试形式,全程录音录像。
(1)网络复试
①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外国语能力考核四部分。
② 复试时长: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
③ 考核方式:复试采取百分制打分标准。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面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分)+综合素质成绩(30分)+外国语能力考核(10分)。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专业基础知识部分考核范围:
注:专业基础知识考核为4道必答题(分别对应考察科目范围),由考生随机抽取作答,每位考生共有2次重新选题的机会,重选只能在当前科目范围内进行。

(2)网络复试安排
网络复试原则上采用“双机位”,考生使用两台设备登录两个网络复试平台,其中主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用于面试交流,辅助复试平台为钉钉会议,用于监控和备份使用。网络复试流程及网络平台、设备等要求另行通知。
3.复试进度安排

4.资格审核
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通过,开学后复核原件。
六、调剂工作安排
学院将根据各专业一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杭州全日制产教融合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
学校设置杭州全日制产教融合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简称“产教融合专项”),招收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产教融合专项”将进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
1.报考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学院“产教融合专项”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自愿报名(包括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考生)。
2.报名方式
意向考生选择具备该专项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报名。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差额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形式、成绩折算、录取规则等与非专项统考生完全相同。
3.复试组织
全日制电子信息(085400)专业的考生作为该专项第一批次组织复试。全日制学术学位考生作为该专项第二批次组织调剂复试。如前一批次录取情况满足招生计划指标则录取结束。
4.注意事项
①如报名考生未被“产教融合专项”录取,则自动转为报考导师的非专项计划考生,并按照此次复试成绩参加原报考专业排名录取。
②优研计划考生不允许更换专业及导师,报名“产教融合专项”的全日制电子信息(085400)专业优研计划考生复试通过后按照优研计划政策优先录取,不参与专项排队;报名“产教融合专项”的全日制学术学位优研计划考生不再享有优研计划优惠政策。
八、拟录取
1.考生总成绩折算
总成绩(满分500)=初试总成绩(满分500)*80%+复试总成绩(满分500)*20%。
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5;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复试合格(满分10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复试合格的基础上,加试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满分100),视为加试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与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评作为复试参考。
2.录取规则
(1)优研计划考生
优研计划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原报专业方向及导师直接拟录取。
(2)普通考生。按统考报名第一志愿、调剂志愿优先次序进行分类排名,在每一类中按照考生总成绩顺次录取,根据各专业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束后,录取信息将统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
(3)最终录取导师由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未达成一致,考生须服从学院安排。报考意向导师前考生应与导师进行充分交流。
(4)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未参加复试者;
②复试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③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3.相关说明
(1)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校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2)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请在待录取后向学院提交申请,获批后报研招办,保留入学资格1年。
九、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我院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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