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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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2 | 回复0 | 2024-1-10 15: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学院副院长、学科方向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
秘  书:研究生干事
职  责: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和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及招生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调剂各项工作,协调和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电  话:029-81891070   
2.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学院纪委委员
职  责:执行研究生招生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实时监督学院招生信息公布是否及时,并受理有效时限内关于招生问题的投诉和申诉。
电  话:029-81891060
3. 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
组  成: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职  责:依据教育部及学校复试考核相关要求,对参与复试、调剂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院计划录取硕士研究生97名,其中全日制97名,各专业统考生招生指标如下表:
类型
专业
代码
专业领域
统考生招生
计划
备注
学术学位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
11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30
专业学位
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
28
含现代产业实验室联合培养项目10人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2
四、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相关要求
初试成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根据报考专业代码):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领域
分数线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满分>100
学术学位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
295
38
57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290
38
57
专业学位
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
280
38
57
085600
材料与化工
295
38
57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考生
学院
3月24-25日
阅读学院复试方案
一志愿考生准备复试
公布复试线和复试方案,
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月26-28日
一志愿考生向学院提交审核材料
确定复试科目
审查一志愿考生材料
4月1日
一志愿笔试
组织专业知识笔试
4月2日
一志愿面试
组织分组面试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应通过填报以下统计小程序方式进行复试报名,选择复试科目及拟报考导师(导师介绍见https://life.xidian.edu.cn/yjspy/dsjs.htm),填报时间截至3月28日下午17:00。未按时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以审核电子版材料的形式进行,开学后复核原件。具备复试资格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PDF电子版)至邮箱xd_sky2023@163.com,邮件主题为“考生编号+报考专业代码+姓名+资格审查”。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予参加复试。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3月28日下午17:00。
1.个人简历(单独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个人简历”)。
2.一寸免冠照片(单独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照片”)。
3.已签名确认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单独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诚信复试承诺书”,请务必手写签名)。
4.个人证明材料(单独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个人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未获学位考生可不提供)。
(4)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也可提供档案中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其他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6)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管理类联考除外)须提供专科成绩单电子版及本科6门或6门以上课程进修成绩单,以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
(7)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9)现役军人、国防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在职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单独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综合素质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正式刊出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6.若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请发送已签名确认的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承诺书(见附件3,请务必手写签名)。
(四)复试组织
1.差额复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差额复试。除推免生外,全国统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形式与内容。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复试内容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备注
专业知识笔试
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以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答题时间为2小时
综合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编程能力或实验技能,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外语测试、专家提问等环节,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成绩。考生复试各项成绩必须合格(即笔试及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该复试批次统一排名,否则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专业知识笔试于4月1日上午9:00—11:00进行,详细地点以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网站通知为准(生科院网站:http://life.xidian.edu.cn/)。
5.综合面试于4月2日全天进行,地点为西电南校区G楼,具体分组名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网站主页通知。
五、调剂
1.我院085409生物医学工程接收电子信息相关专业背景的校内二志愿调剂考生。
2.我院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接收生物、化学、医学、药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二志愿调剂考生。
3.具体复试调剂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心理健康测评
心理健康评测是研究生复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评测结果作为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请所有参加复试考生于3月31日前登录 https://xlzx.xidian.edu.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具体步骤参见《学生心理测试操作流程》(附件4)。

七、拟录取
1.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总成绩满分500分。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列公式: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20%+综合面试成绩×80%)×5;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3.心理健康测评作为复试参考,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总成绩。
4.凡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录取
(1)笔试或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4)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评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校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校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在中国研招网申请调剂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锁定的,我校不再列入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公示
全部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录取资格无效,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将会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发送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的复试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接收复试通知。以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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