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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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8 | 回复0 | 2024-1-8 13: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云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部署各招生学院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做好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分管研究生处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保密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处、教务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财务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校医院、保卫处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学院复试的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院(学部、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学院按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采用综合性、多样化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五)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坚持客观科学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已在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按专业研究方向招生的)的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八)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九)坚持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点,科学制定复试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复试录取相同。

(十)坚持一志愿复试拟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开展调剂复试。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2023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开展。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9日-4月2日,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制定,并提前通知复试考生相关准备工作和要求。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我校发布的公告中的时间为准,复试时间以我校和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复试通知时间为准。复试场地均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内设置。

(一)复试报到

考生的复试报到工作由学院完成。

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须在复试现场外对考生进行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证、准考证,要求照片中考生的证件号码清晰可见)存档备查。

关于考生资格审核,学院可参看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及提前准备复试材料的通知》。同时,学院要现场与每一位复试考生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规定的材料,否则不予复试。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复试)。

(3)《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

(4)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与定向就业单位(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要求就业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必须都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可以不在同一个区域)(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一致,否则不予复试)。

(3)《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

(1)所有往届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者任选其一,因后者申请较为容易,建议申请后者),不能按时提交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申请方法如下:

考生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介绍的在线验证办法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若考生在线学历验证不成功,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范围内可至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国外学历考生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学历并进行学历认证,下载《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院要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资格复审要求如下:

(1)达到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推荐后,本科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4)推荐后,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违纪违法情况。

5.学院要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复试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费为180元/人,其余考生为100元/人。复试费由学院统一收取。

(二)复试

1.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内容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考一门专业科目,同等学力、跨学科、调剂考生须再加试一门科目。专业科目和加试科目须与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复试加试科目表中公布的科目一致,学院不得擅自更改。

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笔试要求

专业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力。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必须统一。

考生面试顺序由学院在面试前随机确定。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百分制)如下:

(1)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高职高专的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学习成绩及进修过不少于3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占5%。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35%。

(3)外语听说能力(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即日语、西班牙语、法语等语种的听说能力测试),占20%。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30%。

(5)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占5%。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占5%。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方式:

(1)审查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可下载)。

(2)学院可在面试阶段设置合理环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心理测试

(1)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测试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院。

(2)各学院确定心理测试时间后,须提前1-2天上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协调后安排。

5.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开展体检工作。拟录取考生须在接收拟录取通知后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和《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体检承诺书》,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调剂

学院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调剂。

1.调剂程序:招生学院根据上线人数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调剂专业名单及调剂条件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调剂系统中进行设置。研招网全国调剂系统开启后,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填报志愿,我校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在系统中按照我校的调剂要求筛选考生,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学院才能发送复试通知短信。

我校调剂窗口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若部分专业调剂仍有缺额,我校将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提前公示并再次开启缺额专业调剂窗口,直至调剂完成。若部分专业经多次开放调剂窗口仍未能完成调剂时,该专业招生计划缺额将调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在调剂系统中报名。

2.考生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例如,调剂我校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前所学专业条件。详见我校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二区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一志愿报考的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应一致。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应相同,且初试科目数与调入专业科目数一致。其中,考数学一(科目代码为301)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为302)、数学三(科目代码为303)或自命题数学的专业,考数学二(科目代码为302)的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为303)或自命题数学的专业。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考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

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相关专业的考生可调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的只允许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不允许调入学术学位相关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国家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报考年限条件。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接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除涉及二外考试科目的专业外,其余专业仅接受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的考生。

(9)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包括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线。

(10)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11)我校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1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13)其它调剂规定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调剂政策为准。

3.调剂要求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根据各招生学院确定的学术选拔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录取

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具体要求如下:

1.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出现跳录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各学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4.对于一志愿拟录取的要求

一志愿上线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学习形式、专项计划要与报考信息一致,如需调整到其他学院、专业、学习形式、专项计划的,须经调剂系统报名,按照学校调剂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完成调剂、复试及录取步骤。

提高分数线、复试后落选的一志愿考生,可经调剂系统报考学校其他相关专业,但不能不经过调剂系统擅自调整。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得调剂,也不得更换专业录取。

5.对调剂拟录取专业的要求

调剂考生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报名专业一致。调剂考生报名后,如需调整到其他专业的,必须经过调剂系统更改报名志愿,并按照学校调剂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完成所有调剂、复试及录取步骤。

6.对推免生拟录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都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推免生放弃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由推免生原拟录取学院的相关专业继续执行。

7.对拟录取考生的成绩要求

(1)考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必须达到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录取。

五、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初试成绩占50%。

2.考生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3.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

(2)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

4.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二)考试总成绩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以及不同报考学习方式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

2.各专业分开排序(第二顺序)。不能几个专业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在我校招生简章及调剂公告中明确按研究方向录取的除外)。

3.严格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依次录取。

(三)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参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六、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学院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中。招生学院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统筹做好复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调剂复试期间,招生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相关要求,配合学校做好复试期间工作人员及复试考生的疫情防控,确保学校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学校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规范组织复试,确保公平公正。各职能部门、招生学院要严格规范复试的组织和开展。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要加强对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查,要结合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进一步完善复试试题题库建设,避免重复使用,造成泄题。同时,要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招生工作中,全面实行回避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有利害关系人参加本院复试的工作人员一律提前回避。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实行工作确认签名制度。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工作环节中,落实“谁参与,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做实做细监督和追责工作。

(七)招生学院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复试试题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招生学院要继续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和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等信息。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在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八)复试期间,所有复试考场必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录像功能正常。复试视频在复试结束后学院存档备查。

(九)学院复试结束后,成绩的统分、核分必须由两名专职统分核分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交叉核对无误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终审。

(十)实行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学院选派的监督员将以学校监督员的身份完成交叉学院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871-65911266(纪检处)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入校与离校要求

1.考生入校时候须进行体温检测。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入校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外来人员入校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提供下载)入校。入校后考生在学院划定的区域内参加复试。

2.考生入校参加复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学院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学院复试场地要求

1.复试期间,复试场地必须保证通风换气,复试结束后立即清洁消毒。

2.复试场地中,复试考生必须与学院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导师等)保持2.5米以上的间隔。

3.复试场地(含备考室)必须配备手消和备用的口罩。

4.学院必须设立至少1间备用的复试考场。

(四)应急处理

1.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的情况,由学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带领考生离开复试现场,并立即联系校医院进行处置,同时启用备用复试考场,并对原复试考场开展消杀工作。

2.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等情况,由学院立即更换备用人员,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云南师范大学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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