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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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学院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学科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做好应急预案。
2、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 5 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 1 名,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专家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3、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专家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同一学科(专业)统一考查评价标准。
4、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
5、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6、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同时,复试中的各环节接受学校纪检委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7、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8、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建良、焦树强
副组长:张新房
成员:张家泉、刘风琴、闫柏军、李素芹、王斌、张霞、刘威、陈怡凌
(二)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应按照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对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查工作。
2、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根据考生得分情况对考生是否复试合格做出结论性意见。
(三)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对到校参加复试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筛查审批、测试体温、做好个人防护等。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根据上国家复试线考生情况,我院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少民骨干、退役士兵等专项计划)调整如下:
招生专业
简章拟招生计划
现拟招生计划
已录取推免生
现拟招统考计划
080600冶金工程
72
72
43
29
085600材料与化工(01冶金工程)
89
93
0
93
085600材料与化工(00冶金工程-单独考试)
4
4
0
4
各专业招生计划后期如有调整,将在本学院网站上另行公布。
四、复试资格和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拟招统考计划
(不含专项计划)
一志愿上线复试人数
拟参加
复试人数
复试
比例
是否接受调剂
1
080600冶金工程
272(34,51)
29
35
35
120%
2、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拟招统考计划
(不含专项计划)
一志愿上线复试人数
拟参加
复试人数
复试
比例
是否接受调剂
1
085600材料与化工(01冶金工程)
263(37,56)
93
100
112
120%
3、“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条件和要求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序号
招生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一志愿上线
复试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1
085600材料与化工(01冶金工程)
243(37,56)
0
4、“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条件和要求(有单考生的写
序号
招生专业
简章拟招生计划
现拟招生计划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一志愿上线
复试人数
是否接收调剂
1
085600材料与化工(00冶金工程-单独考试)
4
4
175
4
5符合特殊政策加分考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加分资格核验,核验无误,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专业复试要求的,可以参加复试。
6、调剂说明
(1)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各专业要求的调剂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⑤其他要求需符合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北京科技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⑥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2)本学院接收调剂的专业如下:
序号
接收调剂专业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拟接收
调剂人数
其他要求
1
085600材料与化工(01冶金工程)
300(37,56)
12
(3)我院将于3月22日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上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和我院调剂专业报考条件的全日制考生,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调剂。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调剂系统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我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取消复试通知。
7、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招生信息网上(http://yzxc.ustb.edu.cn/)上公示的为准。
五、复试程序
1、复试确认及缴费
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3 月24 日 24:00 之前),通 过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并按提示缴纳复试费。跨培养单位调剂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再次缴纳复试费,在本学院内不同专业间调剂复试的考生无须二次缴纳复试费。
2、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验证。考生在“复试信息确认”时需上传复试审核材料电子版(仅支持上传PDF格式),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清楚,经我院网上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3、复试形式及要求
复试采用远程网络视频面试的形式,拟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主系统)和“腾讯视频会议”软件(备用系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20-25 分钟(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云考场”和“腾讯视频会议”软件的使用说明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并下载安装面试软件,提前做好调试工作,复试时考生需要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需保证室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前应检查面试环境光线是否合适。复试过程中,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考生应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左右,登录“云考场”进行人证识别、核验身份,复试小组秘书将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让考生现场随机抽取组内复试次序。
如启用备用面试平台“腾讯视频会议”, 考生面试开始前 20 分钟左右,复试小组秘书将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开始的时间、会议号码及密码,请考生保证复试当天手机通讯畅通(以复试确认时所提供的最新联系方式为准)。考生凭会议号码及密码进入网络会议室参加面试,全程需开启摄像头和麦克风。
(3)考生进入视频复试“云考场”后,手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供复试专家核对身份。
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要同时出现在屏幕中,且保证图像清晰。
(4)核对身份后,考生用手机环拍四周,确保清场。经复试专家确认后即可开始面试。
考生务必保证诚信作答,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录像录音,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所在场所不得有其他人员或考试无关材料。如有违反,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追责并取消该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5)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保留1年以备复查。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6)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在复试信息确认前,联系我院张老师,联系电话:010-82375007,电子邮箱:zhangxia@ustb.edu.cn,否则无故不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期间如遇突发情况,请联系我院张老师,联系电话:010-82375007。
(7)面试过程中,退出超过一分钟,或累计视频卡顿时间超过两分钟,视为影响面试。复试小组秘书可继续安排下一个考生的面试,同时上报院系管理员,安排该考生在最后再次面试。
4、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请及时关注我院官网通知(https://metall.ustb.edu.cn),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我院将会在复试开始前一天短信提醒。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包括复试信息确认、上传复试审核材料、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三)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外语水平考核
重点考查学生使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采用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方式考查考生基本的专业知识掌握以及日常交际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总分50分。)
七、复试成绩计算与录取
1、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3%,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7%。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 250 分,其中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综合和专业素质)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 分。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特殊政策加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所有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接收调剂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6、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7、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接受其他单位待录取通知的复试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
8、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复试后一周左右,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9、所有考生确认拟录取后,尽快选定导师,具体确定方式将于4月公布于本院网站。
10、拟录取考生将《北京科技大学招收2021年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盖章后原件寄至本学院党委办公室。
11、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12、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13、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1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须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学校和学院成立督导巡视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复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考生。
4、监督举报电话: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62332266,邮箱:chenyiling@ustb.edu.cn
研招办62332484,邮箱:yzb@ustb.edu.cn
5、咨询电话: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82375007
九、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十、其他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相关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2、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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