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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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3 | 回复0 | 2024-1-6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将继续秉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录取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学科负责人等组成。

组    长: 李擎、张朝晖

副 组 长: 丁大伟

成    员: 李希胜、彭开香、滕丽丽、陈建帮、郭金、魏清阳、李江昀、尤佳

秘    书: 韩菊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应急工作预案。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工作培训会。

3、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专家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同一学科(专业)统一考查评价标准。

4、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5、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同时,复试中的各环节接受学校纪检委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6、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7、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8、做好复试结束后成绩统计、核对、上报、信息公开、调档和政审等工作。

(二)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应按照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对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进行考核。

2、复试专家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专家复试组组长应根据考生得分情况对考生复试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性意见。

3、每个复试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且至少1人须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组长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或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指定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担任,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线生源情况,我院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调整如下:

各专业招生计划后期如有调整,将在本学院网站上另行公布。

、复试资格和条件

(一)一志愿全日制学术学位初试成绩要求

(二)一志愿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成绩要求

(三)退役士兵计划”各专业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四)符合特殊政策加分考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向校研招办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材料进行资格核验,核验无误,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初试成绩要求的,可以参加复试。

注: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招生信息网上(http://yzxc.ustb.edu.cn/)上公示的为准。

、复试程序

(一)复试确认及缴费

复试前,一志愿考生需在3月21日10:00—3月22日23:59之间,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y.ustb.edu.cn/ksxt/logon)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并按提示缴纳复试费。

(二)心理素质测评

根据我院工作安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试网址为(http://zsxlcp.ustb.edu.cn/),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测试系统中,用户名为考生15位准考证号,密码为“ustb”+考生8位生日数字(如ustb19970101),输入后点击“登录”。进入“我的测评”页面,逐一完成以下规定测试后,提交问卷,保存成功退出即可。测试所需时间10分钟左右。

注意:①每个量表完成后都应按照提示保存提交,每个量表仅有一次测试机会,请认真对待;②偶遇短时间内无法登录情况,可能是设备本身原因或网络拥堵原因,请稍安勿躁,稍后尝试;③如果做某项测试过程中出现死机等现象,请重新登录测试即可。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信息确认”时须按系统提示上传复试审核材料电子版(仅支持上传PDF格式),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清楚。我院安排专人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复试安排

1、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应登录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复试通知书验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

2、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报到时间和地点

3、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包括复试信息确认、上传复试审核材料、参加现场复试等),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科目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满分100分,以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考试时间请查看上述复试安排。

各专业考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潜质、科研能力,毕业论文,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考核分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由考生现场抽取3道题,进行口头作答,题目出自各专业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现场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抽题做答环节考核时间为7分钟左右,现场提问环节考核时间为8分钟左右。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使用外语进行听说等能力。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复试专家根据考生现场表现打分。

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为5分钟左右。

六、复试成绩计算与录取

1、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33%,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67%。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250 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外语水平考核50 分。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特殊政策加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低于各自满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所有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仍相同的,按照初试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接收调剂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6、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接受其他单位待录取通知的复试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

7、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复试后一周左右,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院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8、考生确认拟录取后,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意向导师,系统开放时间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9、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原件,于复试报到现场提交。未被录取的考生,表格不退回,由学院党委统一销毁处理。未收到鉴定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予办理入学手续。鉴定表需有各级党组织、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盖章,不接收复印件、传真件、打印照片等,必须为原件。

10、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11、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后续通知。

12、考生档案调取工作将另行通知。

1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学校和学院成立督导巡视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复试成绩公布后的3天内,考生可向学院实名申请成绩复议,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专业名称+申请复议,申请复议邮箱: zdhyjs@ustb.edu.cn,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考生。

4、学校监督举报电话:研招办62332484,邮箱:yzb@ustb.edu.cn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62334123,邮箱:zdhyjs@ustb.edu.cn

八、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其他

1、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相关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2、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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