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济法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安排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院接收推免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安排 注:报到携带材料请按照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须携带的证件和资料,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yjsy.cupl.edu.cn/info/1020/8866.htm。 二、复试安排 专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法学 综合楼 1005; 法律(法学)-社会法方向 综合楼 1004 | | |
注: 1.所有笔试考生请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请携带相关考试证件(身份证、复试通知书),以备查验。 2.所有考生请于面试前半小时到备考室抽签、候考,请携带身份证、复试通知书,以备查验。 3.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若因考生未按时到达候考教室造成考生错过抽签,视为考生自愿服从学院现场安排的面试顺序。 4.考生应于9月20日15:00前登录系统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地址及指南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推免生报名系统-信息查询-心理健康测评 三、录取原则 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复试总成绩及专业课笔试成绩均相同,按照专业课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四、招生咨询及相关事宜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10-58908189。 五、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详细信息请见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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